出名合同中的仓储合同样本 知名合同中的仓储合同样本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一)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验收入库仓储物;平安保管;觉察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准时通知存货人;储存期间届满时返还仓储物;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等。 (二)存货人的主要义务包括:说明保管物性质;支付保管费及各种费用;按时提货,否那么要加收仓储费;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违约责任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商定的,担当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担当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商定的'保管条件发生转变而未准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担当违约损害责任。 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商定对仓储物进展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商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担当责任,并由此担当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商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担当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需在合同中注明,并供应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商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担当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担当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担当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担当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