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服务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排公司团建活动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基本情况1、团建活动时间:2019 年 07 月 20 日——2019 年 07 月 21 日2、活动安排:由双方商议而定主题拓展活动,并授权代表盖章3、活动人数:人4、活动地点:二、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和安排本次公司团建活动,包括活动的交通、日程安排、食宿、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经由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应严格执行
三、费用此次活动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团建(活动)费用为:含税价:总计:¥元/场,(人民币:元整)人均:¥元/人,(人民币:元整)1、此费用包含:两正餐、往返大交通、摄影师、团建老师、团建器材(CS、垂钓、景区游览三选一)、器材运输及物料准备、工作人员服务费用、水、横幅、急救箱等物料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2、费用未包含:临时增加项目及其它个人消费
3、支付时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会展服务*服务费”
甲方在活动开始前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为本次活动总金额的 80%,即(含税)人民币¥元,(人民币:元整)
活动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付清剩余款项,即(含税)人民币¥元,(人民币:元整)
(未包含甲方临时消费和合同以外的消费)4、团建活动期间,应甲方要求或客观情况变化,在不增加乙方损失的情况下,上述费用因团建活动有增加或减少时,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如果该项变化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乙方提出该项变化给甲方造成损失,并且该项损失无法挽回时,提出方应当对此损失予以赔偿
乙方指定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