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24 年 1 月 1 日〕发布日期:2024-02-28访问次数:316信息来源:财政局字号:【大 中 小】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目 录 第一局部 总说明 第二局部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局部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局部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局部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局部 总说明 一、为了标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事业单位会计准那么
事业单位财务规那么
,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
医院会计制度
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那么或小企业会计准那么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根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根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纳收付实现制,但局部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采纳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根据
事业单位财务规那么
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根据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