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施工监理合同专项条款第 2 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2
1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2
2本工程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变更设计图纸及设计单位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标准;2
3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2
4甲方确定的工程技术规程、施工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标准;2
5政府有关政策、法律及监理法规;2
6本工程监理合同及其附件;2
7监理投标书〔监理大纲〕;2
8经过甲方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那么
第 4 条 监理业务和总监理工程师:4
1本工程的监理业务包括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4
2本工程的监理业务内容详见第一章〔不仅限下述所列〕:4
1 编制工程建设规划;4
2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那么;4
3 根据经过甲方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建设监理细那么及相应的标准、规程等进行建设监理;4
4 定期提交甲方工程监理日记、工程监理月报、工程会议记录以及甲方要求的各项专题报告等;4
5 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评估报告〕;4
6 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4
7 保修阶段的监理;4
3乙方派驻本工程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同志
第 8 条 外部条件包括:8
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8
2与周边环境的协调;8
3工程实施的标准包括工程等级、工期等
第 9 条 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9
1签订合同后 7 天内提供工程立项批文、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勘察资料及相关的图纸壹套;9
2及时提供有关的设计变更、设计图
第 10 条 甲方应在 7 天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 14 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免费设施如下:办公室、市内 一部〔限 100 元/月话费,多出的局部由乙方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