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方法第一条 为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江西省实施方法
、国家七部委局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试行〕、综合评估法和报价承诺法:〔一〕最低投标价法〔试行〕: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工程技术要求,并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其为不低于本钱的最低投标报价,并按竞争规那么确定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 1〕
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所有招标工程
〔二〕综合评估法: 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养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择优量化计分,并将得分最高者推举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 2〕
综合评估法主要适用于对技术、性能有特别要求或者邀请招标工程
〔三〕报价承诺法: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局部的详细内容,并提出要约价格,投标人参考招标控制价后,做出响应承诺投标报价〔详见附件 3〕
报价承诺法可由招标人自选,适用于省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 2000 万元以下〔含,下同〕,市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 1500 万元以下,县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 800 万元以下;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