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工作汇报 精品资料第 5 篇:民政救助政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一、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凡持有崇州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崇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外在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因配偶身故或离异而单身的,应出具单身证明、《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7、在法定劳动节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临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9、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审批程序 户主书面申请——村(社区)工作人员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村(社区)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比对结束后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2 人或 2 人以上)——乡镇(街道)组织村居民小组或村(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对通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