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科学排查、精准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迅速开展全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动态掌握全县民政系统指导单位房屋安全状况。 2.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3.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 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安排 (一)排查范围 对全县各养老机构、县救助站(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县民政局原办公楼等固定资产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二)排查内容 排查主要内容是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 (三)排查时间 1.排查阶段(5 月 8 日至 6 月 30 日)。局属各单位对比《通知》要求,迅速对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要求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排查阶段使用《县房屋安全排查表》,经汇总后,填报《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其中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还要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汇总。6 月 25 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及《疑似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局养老股。 2.鉴定阶段(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对比《通知》要求,与县住建部门配合做好民政系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资料整理归档阶段(6 月 10 日至 9 月 1 日)。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建立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档案,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属于危房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房屋安全治理方案,实行危房销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