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标准监督行为,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平安和有效利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质监档案〕是指自受理、审查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工程工程中间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交工验收质量检查、检测、工程质量评定,缺陷责任期质量检查、检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检测,直至工程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 质监档案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真实记录,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切实做好交通质监档案工作
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江苏省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通质监档案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江苏省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业务上接受档案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 质监档案工作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各级质监站要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建立与质监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机制
第七条 各级质监站要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将交通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目标管理,纳入有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经济责任制
专〔兼〕职档案员要参加质量监督工作例会及受监工程工程的相关会议
第三章 质监档案整理归档的一般要求第八条 质监档案工作应与工程工程监督工作进程同步,贯穿于工程工程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