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支队自查报告 第 1 篇:法警支队惩戒规定法警支队惩戒规定 1、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因过失导致被羁押人员脱逃、自伤、自杀或者行凶伤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因过失导致被羁押人员脱逃、自伤、自杀或者行凶伤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4、因过失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社会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送达诉讼、执行文书故意不依照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6、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故意违反规定实行强制措施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履职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 2 篇:法警支队工作总结 2024 年法警支队工作总结 在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在省院法警总队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审判、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狠抓队伍建设、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值庭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项任务,现将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工作情况 一年来,支队送达各类法律文书 69 件,刑事值庭 120 人次,提押人犯 52 人次,配合省高院刑事二审开庭 3 次,出警 18 人次,民事值庭 3 人次,传唤当事人 7 人次。协助执行 102 人次,处置缠访、闹访突发事件 57 人次,执行死刑 3 次,枪决 2 次,注射 1 次,查获单刃刀 1 把。 二、主要做法 (一)抓教育,培育政治合格的法警队伍。一年来,法警队仔细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七大报告,深刻领悟其丰富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从思想上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教育中实行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做到了“四个结合”,即: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写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各基层法院法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