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浙江省地方标准DB××/ ×××—2024浙江省客运企业平安要求(征求意见稿)××××-××-××发布××××-××-××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制定目的:为推行浙江省道路客运平安等级评价标准化管理,促进道路客运企业平安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本局部由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局部起草单位: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本局部起草人:浙江省客运企业平安要求1 范围本标准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24〕2号〕及
道路运输业“十一五〞规划
中提到的,“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平安评价〞这一中心工作,指导全省客运企业开展平安质量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根底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良的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核评级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从事营运的道路客运经营者、道路客运站保障行车平安的工作
本标准是核定道路客运站级别和核发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依据之一
道路运输企业平安等级评价得分以 1000 分为总分值,分为企业运营状况检查及客运站评价总和,权重相等
被考核客运企业的得分计算方法:各工程实得分之和/2
客运企业平安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平安性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 900 分;二级:平安性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 800 分;三级:平安性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 600 分
各空项分之和超过 500 分的,不得评为一类客运企业
考核评级的程序:1、根据
浙江省客运企业平安要求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
2、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企业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1〕
申请一级平安性客运企业的,应当向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复评申请
3、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应根据
浙江省客运企业平安要求
的要求进行复评,向企业提交复评报告〔复评报告格式见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