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员工就业协议书 海航员工就业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船员条例》及《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以自愿、平等、守信、互利的原则,关于支配乙方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取得海船甲类_____________正式的适任证书后,负责在六个月之内支配乙方上船工作,第一次上船工资标准为 9000-15000 元,(乙方须在船上工作六个月以上)
乙方取得正式适任证书后,第一次上船甲方在六个月之内没支配,从满六个月之日起甲方将向乙方每月发放生活费人民币壹仟元整,直到上船工作为止
如甲方支配乙方上船工作,由于乙方自身各种缘由不上船或不能上船,则甲方不向乙方发放任何费用
二、乙方船员服务薄上的海上资格满 18 个月之后(全体时间以海事机构要求为准),由公司将乙方适任证书送至海事相关单位,换取适任证书
三、乙方上船后的食宿、生活用品、劳保用品由船东(即船舶产权拥有者,以下简称"船东')统一支配发放
四、乙方在船上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由船东统一办理,保险金额以现行中华人发共和国船舶互保协会的标准为准
五、乙方在船上工作期间发生疾病、工伤、伤亡等意外,按船东为乙方投保的保险章程执行
六、甲方每年至少向乙方提供两次上船的就业机会,如乙方有特别状况不能上船,须书面报告至甲方海员派遣部,经甲方领导签字同意后,甲方将后续支配乙方上船工作
如乙方因自身缘由不能上船,则后果自行承当,甲方不予负责
七、乙方在船上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乙方负全责,需赔偿的
则承当赔偿责任
八、甲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为乙方购置养老、医疗等保险
但是 若没有经过甲方允许,乙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六个月不上船者,甲方则不为乙方购置各种保险;假如乙方有特别缘由而不能上船,须书面报告至公司甲方,经过甲方领导签字同意后,可按正常状况办理
九、乙方上船工作期满,并经甲方同意下船休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