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医院消毒剂使用管理规定一、根据《2024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法律规范》等相关标准法律规范制定本规定;二、各科室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经过药剂科统一进购,药剂科要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并定期进行复查校验。三、使用部门要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消毒方法,各种消毒液配制浓度、时间、使用方法等参照《2024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法律规范》。四、基本要求: 1.科室内所有打开的消毒剂、棉签、无菌液体等应标有开启时间,浸泡的消毒棉球有名称、浸泡时间等标识,配置的消毒液有浓度标识及时间,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2.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说明书,并严格遵照执行。 3.消毒剂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4.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直接使用或稀释成所需的浓度。 5.消毒剂均有一定的腐蚀性,浸泡消毒物品应根据相关要求控制时间,不宜长时间浸泡物品或残留在物体表面。 6.多数消毒剂配置后稳定性下降,应现配现用,使用前监测其浓度。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或每次使用前监测浓度。 7.用于浸泡消毒时容器应加盖,并存放于通风良好的环境。 8.新启用或用过的物品、器具和器械应先去除污染,彻底清洗洁净,干燥后再消毒。 9.医务人员使用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止过敏、对皮肤粘膜的损伤。四、我院常用消毒剂使用要求:类型名称适用范围开瓶有效期限使用中有效期 (注:本规定于 2024 年 8 月 6 日起试行,若标准法律规范有改变再做调整) 院感办 2024 年 8 月 6 日 高效消毒剂戊二醛适用于不耐热的诊疗器具、器械和物品的浸泡消毒与灭菌。开启分装原液≤1个月浓 度 检 测 卡 ≤ 4个月加入 pH 调节剂和亚硝酸钠后连续使用时间应≤14d含氯消毒剂适用于物品、物体表面、分泌物、排泄物等的消毒。开启的含氯消毒片≤3 个月开启“84”消毒原液≤1 个月配制后的含氯消毒液≤24h过氧乙酸适用于耐腐蚀物品、环境、室内空气等的消毒。专用机械消毒设备适用于内镜的灭菌。20%过氧乙酸消毒液≤7 天 配置后≤24h过 氧 化 氢( 双 氧水)适用于外科伤口、皮肤黏膜冲洗消毒,室内空气的消毒。开启分装原液≤1个月配置的过氧化氢棉球≤24h碘酊适用于注射及手术部位皮肤的消毒。开启用于分装的原液≤1 个月 分 装 蘸 取 使 用 ≤ 3天;浸泡的棉球≤24h;(使用一次性小包装或容器每周更换灭菌 2 次)中效消毒剂碘伏适用于手、皮肤、黏膜及伤口的消毒。复 方 碘 伏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