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局科研计划制度 拟稿人: 渔业局科研计划制度 渔业局科研计划制度 渔业局科研计划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质量,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产业化,根据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海洋与渔业科研项目计划与成果的管理
第三条海洋与渔业科研项目是指围绕海洋与渔业产业的进展而开展的应用技术讨论与开发项目,以及为提高行业综合管理水平而进行的软科学讨论项目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及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科技进展规划及产业进展的需要,符合我省及本地区海洋与渔业开发与综合管理的计划目标,有利于促进海洋与渔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培育海洋与渔业经济新增长点,带动海洋与渔业经济进展,促进海洋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申报项目须是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进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或对决策部门有重大科研(参考)价值的,或对行业科技进展有重要作用的并在全省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 进行探究、讨论,其讨论成果能较大幅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较明显地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良好的市场进展前景和明显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的进展,并能带动周围区域经济进展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
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项目单位须是海洋或渔业管理部门和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海洋或渔业开发和讨论的企事业单位,并具有承担项目相关的基础与条件
第五条申报程序 (一)凡是申报我局科研项目,由第一申报单位填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科研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一),填写时必须实事求是,并同时提供项目说明书,内容包括: 1、项目立题依据(包括目的、意义、国内外概况和进展趋势); 2、讨论开发内容和预期成果; 3、拟实行的讨论方法、技术路线及技术经济指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