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立项审批、预算控制、招投标组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控制、结算审核等各项工作法律规范、有序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基建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全校基本建设工作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事业进展规划,编制学校总体校园建设规划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对学校批准立项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和报批,并组织和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第二章 基本建设日常管理第三条 学校所有建设项目由基建处统一管理,各单位计划自筹资金修建的教学、科研、实验及生产、生活等用房一律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其房屋选址、方案设计、道路、管线的布置等必须报基建处审批,有关资料报基建处存档。第四条 报经学校同意,由学校自筹资金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经费筹措由计财处负责。基建资金落实后,由基建处组织施工。第五条 每年年底,基建处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和工程进度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作为计财处筹措资金的依据。第三章 基本建设工作程序第六条 立项管理:(一)管理范围。依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及需求,报经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新建、改扩建、维修等年度计划项目以及临时追加或自筹经费项目。(二)管理目标。工程项目按审定的总预算控制造价,确保工程终审造价不超总预算控制的立项金额。(三)立项程序。基本建设与专项维修立项管理包括立项申报与立项审批两个环节。1.立项申报:(1)年度计划项目:① 先年项目清理:每年 3 月份,基建处对先年立项及实施的项目进行清理,筛选出已完工、在建及未动工的项目,为安排年度建设项目做好准备。② 接受用户项目申报:在清理上年基建、维修工程完成情况的同时,基建处应做好下年度新立项的项目调研与信息收集工作。③ 提出年度项目计划:基建处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工期、投资规模以及实际需要等情况,提出年度基建与维修计划,经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认可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2)临时追加项目:① 项目性质:指未纳入年度基建维修预算而又必须进行的项目。② 立项原则:一是必须严格控制临时追加基建维修项目的数量与规模;二是必须是当年教学与日常工作所急需的项目;三是必须是校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