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实施方案XX 区是一个水库移民大区
为切实帮助我城区水库移民实现就业再就业,妥善解决好水库移民基本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库区移民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广西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号和《AA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关于印发〈AA市〉的通知》(南劳社字号)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水库移民的涵义水库移民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自治区在 AA 市辖区内兴建的大、中、小型水库含水电站,土地受淹没需搬迁安置的农民含迁入移民
二、目标任务培训目标:年对名(各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的水库移民普遍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就业目标:通过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促进水库移民实现稳定就业
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当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应有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培训对象及认定程序服务对象:具有我城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周岁,女:一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愿望的水库移民
认定程序:由水库移民个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报镇政府审核并予以公示后界定,并报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一)劳动预备制培训
采取“普通中学培训机构”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模式,对水库移民的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无法继续升学的,采取直接增加职业技能教育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由普通中学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双证”
培训时间要结合实际灵活确定,原则上按一个学时设置,知识培训与操作训练课比例原则上按:安排
(二)转移就业培训
鼓励开展订单定向的劳务转移培训模式,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水库移民在当地培训,掌握基本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