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1 适用范围本内容规定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环境噪声监测及噪声源监测的噪声自动监测系统。2 术语和定义2.1 噪声监测终端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设置于监测现场的噪声监测仪器。2.2 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单元噪声监测终端使用的可全天候工作的声传感器。2.3 固定站在噪声监测现场设置的长期使用、不可移动的,用于安装和容纳传声器、噪声监测终端及其附属装置的设施。2.4 宽带噪声测量(计权声级测量)在可听声(20Hz~20kHz)范围内进行的全频带(A 计权等)声压级测量。2.5 噪声频谱测量在可听声符合标准规定的范围(如:1 级仪器:1/1 倍频程16Hz~16kHz,1/3倍频程 16Hz~20kHZ……)内进行的 1/1、1/3 倍频带声压级测量。2.6 原始数据以系统设定的最小测量时段测得的数据,是其它各时段统计和分析的基础数据。(该数据根据使用仪器功能的不同,可以是瞬时声级或等效声级、频谱、气象数据等。)2.7 有效数据仪器性能及工作正常(必要时满足气象条件)所采集的监测数据。2.8 有效采集率原始有效采集率(Activity,简称 Act)是在监测时段内实际采集有效数据的次数与理论上应采集数据的次数之比的百分数:Leq =10lginAct=—x100%N式中:n—在监测时段内实际采集有效数据的次数;N—在监测时段内理论上应采集数据的次数。统计有效采集率是在统计时段内参与统计的各分量有效采集率之和与理论上应参与统计分量的个数之比:工 ActAct=iN式中:Act 一在统计时段内各分量的有效采集率;iN—在统计时段内理论上应参与统计分量的个数。2.9 等效声级等效连续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 T 内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当采用 A声级测量时,用 L 表示(简写为 L),单位 dB(A)。Aeq,Teq2.9.1 连续积分等效声级当采用连续积分方法测量时,等效声级表示为:L 二 10lgf-JT1Oo-1Ldt'eqJT0丿式中:L 一 t 时刻的瞬时声级,单位:dB,(下同);iT—规定的测量时间,单位:秒,(下同)。2.9.2 等间隔采样时的等效声级大部分仪器均采用等间隔采样的方法进行噪声测量,此时可用下式表示等效声级:式中:N—规定的测量时间 T 内的采样次数;L 一单次采样的瞬时声级或等效声级。i2.9.3 考虑有效采集率的等效声级在噪声自动监测时,因仪器、通信故障和气象环境等影响有效数据采集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这时应考虑数据的有效采集率来计算等效声级:L=ioigeq.ActAi工Act~~・i丿工 ActAc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