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平安消费治理规定 第一章
为保障消费组织工作的顺利进展,标准消费治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矿(井)根据平安消费需要,设立消费治理部(办),平安监察部,同时设立平安消费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 24 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平安消费调度指挥制度
消费治理部(消费办)是全矿(井)平安消费的治理部门,在消费矿(井)长的直截了当领导下行使消费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平安消费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仔细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平安消费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阻碍消费者,消费治理部门有权追查责任并予以处分
消费治理、考核,以消费治理部(消费办)为主,企业治理部、平安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消费保障第六条
工作程序“(一)各单位应坚持 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部分服从整体,辅助效”劳采掘 的工作原那么,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消费,否那么,对责任人罚款 50元/次
(二)各单位在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征询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阻碍平安消费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 元/次
(三)关于各单位反映的征询题,调度室不能协调处理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那么,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次
(四)紧急严峻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截了当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那么,对责任人罚款 50~200 元/次
消费会议及消费任务考核(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消费会(采掘准)、现场会
消费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
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
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 30 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