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及地质钻孔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篇:煤矿瓦斯抽采及地质钻孔质量验收管理方法 钻孔质量验收管理方法〔试行〕 钻孔设计、施工、验收、考核暂行规定 各单位: 为法律规范我公司钻孔设计、施工、验收及考核工作,使钻孔到达设计施工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钻孔设计: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由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设计;揭煤抽采钻孔、取芯钻孔、煤层注水钻孔、穿层钻孔、测压钻孔、底板抽采钻孔、本煤层抽采钻孔、超前钻孔、排放钻孔和高位拦截钻孔由瓦斯部〔工区〕负责设计
其次条 审批程序: 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设计审批:生产技术部设计→技术部长→地质〔技术〕副总→通风副总→掘进副总→总工程师
揭煤抽采钻孔、取芯钻孔、煤层注水钻孔、穿层钻孔、测压钻孔、底板抽采钻孔、本煤层抽采钻孔、超前钻孔、排放钻孔和高位拦截钻孔等设计审批: 瓦斯部〔工区〕设计→瓦斯部长〔工区区长〕→通风副总→掘进副总→总工程师
第三条 施钻程序: 地质〔技术〕副总、通风副总下达指示给相关的业务科室,由相关单位出具设计,并根据审批程序审批
审批完后由掘进〔生产〕副总依据施钻地点要求支配施工单位制造施钻条件→施钻条件制造后→由生产技术部、安检科和瓦斯部〔工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技术部根据设计明确的基准线并打桩放线→由瓦斯部技术员根据设计依据基准线标明各个钻孔的开孔位置→放完线后由施钻人员施工
其中,地质钻、放水钻由技术部标明 施工方位,并跟班施工
第四条 施钻挨次:根据设计确定的施钻挨次施钻
消逝废孔后准时书面汇报给技术部或瓦斯部负责人,相关单位下达补充设计,根据补充设计施钻
第五条 验收程序:验收单一式四份→安检科、通风〔部〕工区根据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完后安检部收集验收单→其次天下午五点半前送通风、地测和瓦斯部
第六条 钻孔成果图:由地测科负责填写成果图,抽采〔瓦斯〕工区负责出具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