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煤矿基层单位“安全监护人”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自主管理,强化对个人安全行为监督实现安全过程控制,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杨庄煤矿基层单位“安全监护人”实施办法如下:一、 实施“安全监护人”的范围采、掘、生产辅助单位
二、 具体实施方案(一)安全监护人的产生1、基层单位根据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 30%比例产生安全监护人
2、实行竞选的办法:① 个人申请、班组推举、单位出题笔试,确定竞选人员入围名单
② 进行竞选演讲,基层单位管技人员和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实行无记名投票,高票者当选
3、实行指派的办法:由基层单位根据职工综合素养情况进行指派
(二)安全监护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较高的安全素养 2、较高的安全责任心3、较高的生产技能 4、较高的职工威望 5、较好的沟通技巧 6、月出勤 21 个班以上(三)安全监护人的职责1、安全监护人必须仔细学习操作技能、安全知识,熟练掌握 3 种以上的风险预控知识
2、安全监护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协助班长搞好本班的安全生产
3、安全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安全负责,及时法律规范被监护人的不安全行为
4、安全监护人必须对施工现场仔细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安全确认,确保施施工场地点的安全
(四)安全监护人实施流程1、采煤 5 人、掘进 3 人为一个“安全家庭”,每一个“安全家庭”必须有一名安全监护人(安全家长)
2、入井人员必须在安全监护人带领下入井工作
3、安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根据自主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找不到监护人的视为隐患人
4、安全监护人必须身穿特别服装或戴明显标志,以便确认
5、无监护人的劳动,单位不得支付劳务工资
6、无监护人的出了工伤视为蓄意违章,不予认定工伤
(五)安全监护人待遇1、被监护人支付:被监护人每班支付 10 元给其监护人,作为安全监护酬劳
2、从单位安全工资节余中支付:基层单位每班从本单位节余安全工资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