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并简化四川文传物理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明确印章管理责任,防范操作风险,加快建设进度,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各种印章的刻制、领用、使用、保管、清理、移交、作废等,均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印章的分类及用途第三条 需使用的印章主要是(一)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用于日常行政事务性的公文,以及对外发文。(二)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用于公司对外签署各种合同。(三)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的法人章;用于需要加盖各类法人章的各种文件。(四)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各部门使用的专用章;用于各部门对内发文以及对外使用。对外使用需根据《四川文传公文管理办法》,被公司领导授权后方可使用。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遗失与重刻第四条 公司专用章、公司合同章以及法人章的保管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并且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专人负责制。第五条 各部门专用章由各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保管。第六条 印章损坏,由遗失部门向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损坏的原因),并交回印章。第七条 印章遗失,需要更换印章时,由遗失部门向部门领导提交印章遗失的情况说明、处理意见及重刻申请。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及权限第八条 印章设专人保管,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使用人。除保管人根据规定交由负责人审批后对文件进行盖章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第九条 印章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用印申请部门应根据用印文件的性质选择用印的种类、审批部门和领导,按相关制度规定,完成用印审批手续。(一)日常行政事务性的公文,需加盖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印章的,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盖章。(二)合同类文件,用印单位须根据《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交公司领导人并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合同专用章。(三)各部门专用章,用章需经过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章。各部门印章的使用遵守以下原则:公司部门的印章只限于公司内部使用和产生权效,与外单位行文时。需由公司相关领导审批授权后方可对外使用。(四)法人章在法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 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员须根据规定在确定用印单位和个人已履行完审批手续后,才能使用印章,使用印章时应当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有权批阅用印文件,确认其是否符合项目组规定。对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