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并简化四川文传物理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明确印章管理责任,防范操作风险,加快建设进度,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种印章的刻制、领用、使用、保管、清理、移交、作废等,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的分类及用途第三条 需使用的印章主要是(一)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用于日常行政事务性的公文,以及对外发文
(二)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用于公司对外签署各种合同
(三)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的法人章;用于需要加盖各类法人章的各种文件
(四)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各部门使用的专用章;用于各部门对内发文以及对外使用
对外使用需根据《四川文传公文管理办法》,被公司领导授权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遗失与重刻第四条 公司专用章、公司合同章以及法人章的保管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并且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五条 各部门专用章由各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 印章损坏,由遗失部门向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损坏的原因),并交回印章
第七条 印章遗失,需要更换印章时,由遗失部门向部门领导提交印章遗失的情况说明、处理意见及重刻申请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及权限第八条 印章设专人保管,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使用人
除保管人根据规定交由负责人审批后对文件进行盖章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第九条 印章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用印申请部门应根据用印文件的性质选择用印的种类、审批部门和领导,按相关制度规定,完成用印审批手续
(一)日常行政事务性的公文,需加盖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印章的,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盖章
(二)合同类文件,用印单位须根据《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交公司领导人并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合同专用章
(三)各部门专用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