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前安全交底教育制度(精选 3 篇)第一篇:班前安全交底教育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公路养护中心养护站(组) 班前安全交底教育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养,强化班组交底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4 号)、《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班前安全交底教育制度”是指本中心养护站(组)在养护生产开始前,由养护站(组)长就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要求向施工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签字确认的制度
班前安全交底教育属于“班组交底”的范畴,既是细化公路养护安全技术交底的一种形式,也是日常性安全教育活动,其交底教育内容包括养护安全生产技术要点和安全防护具体措施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本中心各养护站(组)、养护作业施工点等
第四条 班前安全交底教育开展时间为每班上班前,必须开展养护作业安全交底工作方可进行作业
按作业时间段宜分为上午班、下午班
若上午班和下午班的作业内容和人员均未发生变动,可只开展上午班的班前安全交底教育
第五条 班前安全交底教育由养护站(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既要达到强化交底教育的目的又尽量减少占用作业时间
养护站(组)长因休假、出差等特别原因无法开展班前安全交底教育的,必须将班前安全交底教育工作妥善交接,由工作接收人代为开展
第六条 安全与国有资产管理科在每年 1 月,编制荔浦公路养护中心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报安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全体养护站(组)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班前安全交底教育内容根据当班工作内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公路养护中心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详见附件 2)、操作规程等进行编制,由交底人、接受交底的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交由项目安全与国有资产管理科归档
第七条 班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