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村委会 乙方: 为了村内生活垃圾管理符合环保要求,给村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清理、运输村内固定垃圾回收箱的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及清运方式。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村内 4个固定垃圾回收箱摆放点(不含建筑垃圾);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最少一月清运一次;如有垃圾回收箱提前出现满仓,外溢情况,需及时清理,不受时间约束。 3、清运时间:乙方自行安排。 4、清运方式:将垃圾回收箱内生活垃圾清运至三组固定垃圾填埋点,每倒一次垃圾,要求必须用土填埋一次。 二、承包期限 1、乙方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接受甲方委托清运生活垃圾的工作。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生活垃圾清运费根据 150 元/月标准收取。(其中不包含车辆加油费用和车辆平常的维护维修费用)。 2、结算方式:半年结算一次清运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别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4、甲方为乙方购置意外损害险一份,如乙方履行合同起始时间,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中途毁约,此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承担垃圾清运车辆的加油、保养、维护费用。乙方只负责操作清运。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填埋点,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到现场检查、清运到位。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实行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村域范围内抛、冒、滴、漏,如发生 “落渣、漏渣” 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洁净。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