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 设置目的为加强危险作业的控制,预防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设置本制度。2 适用范围离地面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进行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3 职责高处作业;由安环科审批办理。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由安环科审批办理.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进行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由安环科审查办理。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由安环科审查办理。除上述作业外,有人身、设备等可能发生严重损害的危险的作业。应当报告安环科协调审批。若情况紧急,来不及执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施工。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实行临时安全措施,并应立即通知安环科,如继续施工的应补办手续。4 管理程序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由下达任务部门和执行任务部门共同讨论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送安环科审查后,必要时经现场检查后,提出防护措施,报主管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的《危险作业申请表》由安环科存档备案。 危险作业人员条件年满 18 周岁身体状态良好,没有阻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避开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工作仔细负责,经过安全教育后,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本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其实践经验。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得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作业 危险作业中,要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危险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危险作业区要洁净,道路要畅通,设立明显标志和告示。 危险作业完成以后,应进行现场整理、清点,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主管部门应将危险作业情况,告知当日安全值班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监护。5 考核 对违反或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规定”者,应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后果等情况,按违章或追究责任处理。6 相关记录附录 A:(法律规范性附录)危险作业审批登记台帐附录 B;(法律规范性附录)危险作业审批表附录 C:(法律规范性附录)高处作业许可证附录 D:(法律规范性附录)动火作业许可证 7 附则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本制度由安环科归口管理;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起草;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附 A;危险作业审批登记台帐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