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
第二章职责公司信息化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贯彻、监督、执行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一条信息化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一)、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设备是指企业内的所有计算机(包括服务器、监控主机)UPS 以及用于计算机应用的监控安防设备和网络设备
(二)、所有购买(领用)的信息化设备均应录入财产台帐;信息化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实物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三)、信息化设备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分配到的部门或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
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信息设备
应当做到责任人管理、使用,不经本人许可,严禁他人操作使用
(四)、非专业管理人员严禁私自随意拆装、移动信息化设备,以保证信息化设备正常运行
(五)、对新购进的信息化设备,设备管理员核对检测后,方可安装运行,防止质量问题或原始病毒的侵害
(六)、未经授权同意,个人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本单位的办公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
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
(七)、如果需要将系统内的信息化设备带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报上级部门批准,并做登记后,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方可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
(八)、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更新设备的,必须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按更新计划进行
(九)、更新信息化设备的途径:一是定期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或更新部分配件;二是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的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
设备更新和旧设备淘汰工作根据计划分批进行
(十)、信息化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或故障严重,不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应按来源渠道报废
(十一)、当信息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毁坏时,需要将原信息化设备交回公司信息化部门,不能自行拆除设备的任何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