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倒垃圾通告 禁止倒垃圾通告 制造洁净、洁净的人居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是每一个市民的共同心愿和精神追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人居环境质量,营造优美舒适洁净洁净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现就生活垃圾倾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垃圾投放时间 1.集中处理时段:夏季(每天早 7 点之前,晚 7 点之后)、冬季(每天早 8 点之前,晚 6 点之后),期间,可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点垃圾点或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桶内,由环卫工人集中运转; 2.其他时段:少量生活垃圾需用塑料袋打包,在环卫工人工作时间内自行放入环卫工人的生活垃圾收集车; 3.如错过投放时间的,请等待下一次规定时间再投放。 二、禁止倾倒事宜 1.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处置生活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2.严禁将生活垃圾乱丢弃在果皮箱边、绿带内、行道树下、人行道上等,以保证街道洁净清洁。 3.生活垃圾内不得掺杂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有害垃圾混装运输。 三、违规处罚标准 对因不遵守以上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影响市容市貌的,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以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 200 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四、举报监督 欢迎广阔群众对乱扔乱吐、乱贴乱画、乱排乱倒等不良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应以拍照、摄像等取证方式举报,我们将为举报者严格保密。对提供的重要线索一经查实,对违法者予以严格处罚,并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 12319。 禁止倒垃圾通告 为加强平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清洁,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从严管理,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从中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主体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根据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公共道路、休闲广场、文化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区、房地产小区、单位大院等由其管理机构负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