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合同书粮食购销合同书范文 1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甲、乙双方按 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产品名称: 二、生产年限: 三、质量标准: 四、储存指标: 五、数量: 万吨整
六、价格: 元/吨
七、总金额(大写):
八、包装、运输及小麦质量的具体要求: 九、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签订合同数量在 1 万吨以内(含 1 万吨)的,乙方须在 年 月底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签订合同数量在 1 万吨以上的,乙方发运截止时间为 年 月底
十、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清退 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按合同数量向 按每吨 元交纳履约保证金
十一、验收办法:由甲方委托 市粮油食品检验所验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
结算数量以 市粮食局储备处开具的入库单为准
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量的部分甲谅予接收,收乙方自行处理
十二、货款结算:甲方凭 开具的《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数量进行据实结算
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十三、甲方应当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不得拒收、限收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除发霉变质或者掺杂掺假的粮食外,应当根据规定扣除水份、自然杂质,按质论价,予以收购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粮款
十四、违约责任: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间向农发行申请贷款
贷款到位后,经银行核实库存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向乙方支付足额货款
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视为违约,根据违约数量以每吨 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情况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发运的稻谷发现新陈混装或以陈充新的情况,除拒收稻谷外,全部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五、三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粮食局 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共同进行仲裁检验;商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