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水稻收购订单合同甲方:绥滨县和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乙方:为推动我县绿色水稻产业进展,打造“绥滨大米”品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绿色水稻种植、回收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种植要求:乙方根据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的绿色水稻种植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种植,绿色水稻种子由甲方提供,乙方购买。二、种植面积: 公顷。品种:绥粳 4 号三、回收、结算时间1、回收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回收,超过时限甲方不予收购。(特别情况可顺延 15 天)2、结算时间:乙方交售粮食后,甲方一次性结算乙方粮款。四、回收价格及要求:1、绿色水稻回收价格:根据甲方水稻回收标准:出米率 65%、水份%、杂质%,以高于普通水稻同期市场销售价格300 元/吨进行收购。2、回收要求:根据甲方水稻回收标准,米率要求:每高出 1 个米率每吨增加 30 元/吨;每降低 1 个米率每吨扣除30 元/吨,水份要求:根据甲方回收水稻水份标准,水份在16%以内不扣,超过 16%的,每高出 1 个水份每吨扣除 60元(高出个水份扣除 6 元/吨);以此叠加计算。杂质要求:基地农户在收割时注意收割质量,杂质保证在甲方规定杂质标准内,超出甲方规定标准%个杂质每吨扣除 40 元\吨(超出个杂质扣除 4 元/吨)。 五、回收方式:甲方到乙方存粮地点根据甲方水稻回收标准实地进行检质、检斤、验收,检验达标后装车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检质验收时发现有掺杂使假现象有权拒绝收购。六、责任及风险承担:水稻种植、田间管理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使用种子、化肥、农药不当及天灾所造成的减产或绝产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七、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30 日止。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24 年 2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