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那么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切实保障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健康与平安,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及职业健康平安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开展
3、本制度规定从矿级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比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职责 1、仔细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健康与平安
2、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讨论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方案与方案,保证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7、组织建立并实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三、分管职业健康负责人职责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