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人员工作总结 第 1 篇:职业卫生检测附件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熟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应当具有项目评价、卫生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评价人员应当包括卫生工程(可委聘)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的,项目评价、质量控制、卫生检测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 年以上
项目评价人员中卫生工程人员不少于 1 人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 3 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 35%
3、申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项目评价技术负责人、卫生检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 年以上
卫生检测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 年以上
1 4、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从事评价工作总人数的20%,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
三、仪器设备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