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年*月*日经第*届第*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发挥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制造性的重要形式
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条 职代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四条 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行政指挥的权利,教育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企业不断进展壮大
第五条 企业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 职代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知情建议权
定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工作报告;及时听取企业有关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等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
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二)平等协商权
在企业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 ,平等协商,参加决策
(三)选举罢免权
选举和罢免参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的职工方的代表,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四)法律授予权
对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模先进推举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企业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七条 职代会工作机构职权 (一)制订召开职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