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外科病区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医院脊柱外科病区工作必须把医疗质量管理列为医院工作的重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2.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应根据医院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科院医疗工作实际和具体条件,制定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质量管理目标、方案、标准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响等。3.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观念,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活动。4.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定期检测、分析各项医疗质量指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改进工作。5.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定期上报质量管理情况。6.医疗质量的检查结果应与评优和奖惩相结合,并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评审内容。首诊负责制度1.凡患者来我科院就诊,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2.首诊医师科室应负责实施患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考虑不属本科疾病,需会诊、转科或转院者,需在完成病历后由首诊科室负责联系、安排会诊及协助转科、转院。首诊科室的会诊材料必须齐全,转诊手续必须完备。参加会诊的科室应详细填写会诊意见。诊断不明患者原那么上由首诊科室收治或观察,属临界性疾病执行“临界患者〞收治住院规定,他科予以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3.首诊医师应负责进行问诊、查体、必要的各项检查,予以初步诊断,并按要求书写诊疗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需请上级医师及他科会诊时,由首诊医师负责实施,并认真执行上级医师及他科会诊医师医嘱。危重患者必须陪同、护送患者前往有关科室或住院部病房,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人员来首诊现场会诊、抢救。在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的同时,同科医护人员必须突出医疗协作精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科室领导院领导〔总值班〕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收治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灾害、三人以上中毒或群伤、甲类传染病,或必须发动全院力量进行抢救时应当及时报告科主任、医务部处、护理部,并院领导。收治涉及法律、政治问题的患者时,知名人士、台胞、正处级以上领导住院治疗时,病情存在争议或不能及时确诊超过 7 天时,应向科主任、医务部处及主管院长报告并通知院办、保卫科等相关部门。3.凡为患者施行重要脏器切除、移植、截肢等重大或破坏性手术或预后严重不良的择期手术时,同一病因需二次手术时,外请专家手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