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航空情报飞行程序研究

航空情报飞行程序研究_第1页
1/6
航空情报飞行程序研究_第2页
2/6
航空情报飞行程序研究_第3页
3/6
航空情报飞行程序讨论 1 航空情报飞行原始资料上报工作 以往,飞行程序设计部门隶属于航行情报部门。当机场需要调整飞行程序时,直接向飞行程序设计部门提出。由飞行程序设计部门完成程序设计,并与航行情报部门按航空情报资料公布要求一同完成基础资料的制作,制作完成后交于地区管理局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航行情报部门按要求逐级上报飞行程序。这个时期内,航行情报部门是始终参加飞行程序制作至最终公布的全过程,并对其质量进行把控。随着飞行程序设计的市场化,以往的飞行程序设计部门也逐步从航行情报部门中脱离。在此阶段,飞行程序设计部门继续承担飞行程序设计的工作,也承担着飞行程序资料上报的工作。航行情报部门的业务重心则倾向于航行通告和机场细则的修订。此时,飞行程序原始资料上报的工作流程就转变为:飞行程序设计部门完成设计后直接上报地区管理局审批,审批后直接抄送空管局情报中心印刷出版。目前,除了中南地区外的大部分地区仍处于这个阶段,该流程会导致以下问题。 2 存在的问题 2.1 飞行程序原始资料上报工作不法律规范。根据《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民航航空情报基本工作内容包括收集、整理、审核民用航空原始资料和数据,编辑出版一体化航空情报和各种航图。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分为三级:①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②地区民用航空情报中心;③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在《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规定中,三级情报机构均有对航空情报原始资料进行审核的职责。在《中国民用机场原始资料提供及上报规程》第四章也规定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上报途径必需按机场情报单位、地区情报中心、全国情报中心逐级上报的要求。飞行程序属于我国一体化航行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必需遵循航行情报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现阶段大部分地区的飞行程序原始资料上报流程并不符合我国现有规章的要求。上报流程不法律规范会导致当机组或二、三级情报机构觉察飞行程序资料存在问题时,核实难度大。因为飞行程序的审批需经过多部门的同意,当经过地区管理局最终审批后,不适合再对该飞行程序进行过多的调整,导致一些飞行程序中的缺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给民航运行埋下了确定的安全隐患。2.2 飞行程序资料公布质量无法保证。现阶段,飞行程序一般由地区管理局批复后直接抄送全国民用情报中心出版。据了解,地区管理局审核飞行程序更多倾向于程序走向与合理性等问题,对于该飞行程序是否能符合航空资料公布标准的审核并不严格...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航空情报飞行程序研究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