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运输协议标准 3 篇 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运输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商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今日我就给大家来共享一下货物运输合同,就给大家来〔收藏〕哦
航空货物运输协议标准 1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 托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托付,承接乙方托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
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支配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 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托付书〕》(简称“托付书”或“托单”)
“托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托付书没有签名盖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托付
(三) 乙方托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准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好性负责
(四) 乙方在向甲方发出托付后要求撤消或变更托付事项、托付内容的,应采纳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 接收货物 假如甲方在收货时发觉乙方的货物外表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假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