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对船舶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及关键性操作任何工作都有重点和关键,抓住了重点和关键,其它的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同样,船长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旦能抓住重点和关键性操作,船舶的安全也就应该有了保障船舶是一个移动的物体,由于其周围环境在不间断地发生变化,形成了船长对船舶安全管理很多的工作重点和关键性操作,并且有些重点和关键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停地发生变化与交替
本人试图就这些重点和关键性操作进行阐述,以利同仁们熟知、掌握和参考,以便帮助达到理想的船舶安全管理目标
牢记船长权力和责任《海商法》第 35 条规定;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
船长在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
船长应当实行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它财产的安全
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船长在海上安全和海上环境保护方面决定:考虑到海上安全和海上环境保护是船长在任何情况下所必须关怀的头等要事,对船长的经济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干扰船长在这方面必须作出的决定
还考虑到船长对海上安全和海上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定不受到船东、租船人或其它有关人员指示的不适当影响
为保障船长正当履行其有关海上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请各国政府实行必要步骤确保:
船长根据专业推断在这方面作出的必要决定不受船东、租船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的约束
船长尤应受到国内法律、共同协议或雇佣合同中适当规定的保护,包括享有上诉的权力,使其不致因正当执行其专业决定而遭到船东、租船人或其它任何人不公正的解雇或其它不公正的待遇
为了执行国际海事组织的这一决定,制定通过了强制性的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规则(ISM 规则)
所以,世界各国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总经理对船长权力的声明,其声明的主要内容是:船长可以实行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航行安全,维护船上秩序,并有绝对权力实行决定性行动,防止船员及其它人员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