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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常用宣传品制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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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常用宣传品制作管理制度 为了法律规范街道户外宣传品的审批、制作、报销流程,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关于户外宣传品的定义 本制度所涉及的户外宣传品包括:宣传展板、喷绘制品、 活动背景(墙)、标识标牌、活动装备等,且需要广告公司进行专门定制、安装的。 二、户外宣传品的制作流程 各部门、社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制作需求清单,根据指导价估算制作费用,总费用在 0 元以内的,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联系制作单位制作,超过 0 元以上的,需要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制作,超过 1 万元的,经党工委会议审议后制作;如遇紧急事项,无法提前审批的,可以电话报告,先行制作,但是需要在 3 日内补办审批单。(审批单见附件一)。 三、户外宣传品制作的指导价格 本制度所列价格是根据街道对制作单位的询价,参考以往街道制作相关产品的价格制定的指导价。各单位应该控制制作成本,单价超出价格%的,需要提供相关说明(常用宣传品制作的价格见附件二)。对于没有列入指导价的宣传品,需要通过不少于三家询价后,根据制作流程审批后,安排制作。 四、户外宣传品的报销审批流程 1.各部门、社区在制作安装户外宣传品之后,要现场确认制作安装的宣传品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对安装的户外宣传品的内容负责。 2.各部门、社区在完成户外宣传品安装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手续,报销单据要提供制作依据(制作审批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验收单、汇总的明细表、合同等;制作费用超过 1 万元的,需再提供党工委会议纪要。 五、说明 1.各部门、社区制作的户外宣传品要求各承接单位保证设计、制作、安装、维护、拆除。 2.凡单项制作经费超过 1 万元的必须根据一事一签的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协议),并报党工委会议审议。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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