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新社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动农村新社区建设,依据年度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重点,特制订 2024 年镇〔街道〕新社区建设工作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 17 个镇〔街道〕,柯桥街道、华舍街道不列入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推动产业集聚进展〔基本分 20 分〕 1、推动土地流转 5 分。完成新增大田及林地流转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到达要求的不得分〔由县农办、县林业局供应〕。 2、进展现代农业 5 分。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生产任务的,分别得 2 分和 3 分,未到达要求的不得分。〔由县农业局供应〕。 3、进展家庭工业 5 分。全镇家庭工业产值到达县下达指标的,得基本分,未到达要求不得分〔由县农办供应〕。 4、进展社区集体经济 5 分。社区村级集体经济常常性总收入增长在 10%以上的,且完成常常性收入 10 万元以下欠发达村脱贫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到达要求不得分〔由县农办供应〕。 〔二〕推动人口集中居住〔基本分 30 分〕 1、加大农夫集中居住区建设力度 6 分。镇〔街道〕当年完成1 个不少于 200 户的农夫集中居住区规划的,得基本分,未完成规划不得分。当年完成移民下山下达指标得 4 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当年完成 1 个不少于 100 户的移民下山安置点规划的,得 2 分,未启动规划不得分〔考核王坛镇、稽东镇、富盛镇〕〔由县建设局供应〕。 2、加快农夫公寓建设 12 分。当年完成农夫公寓建设下达指标的,得 8 分,未到达要求的不得分。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任务的,得 4 分,未到达要求的不得分〔由县农办、县建设局、县建管[房管]局供应〕。 3、完善社区规划编制 5 分。完成社区规划编制完善任务且评审通过的,得基本分,未完成规划编制的,未完成一个扣 2 分〔由县建设局供应〕。 4、推动宅基地置换 7 分。完成宅基地置换户数县下达指标的,得 4 分,未到达要求相应扣分。完成宅基地置换复耕任务的,得 3分,未到达要求不得分〔由县国土资源局供应〕。 〔三〕推动设施集约建设〔基本分 35 分〕 1、加快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8 分。至少启动建设〔以打桩为准〕1 个社区的综合服务中心或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得基本分,未启动建设不得分〔由县农办供应〕。 2、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10 分。完成 2 个村整体推动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工程且验收合格的,得基本分。户数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加倍扣分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