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党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街道社区党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提高社区党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党员量化管理考核工作由街道成立社区党员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区党员量化管理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总分 100分,分日常考核、民主评议两部分,其中日常考核占 60 分、民主评议占 40 分。其他工作得分作为加分项目。 第二章 量化内容 第四条 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每次 100 分,内容为参加组织活动、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树立党员形象等四个主要方面。内容包括: (一)社区党组织活动(20 分) 1、社区党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会、党员代表会、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义务劳动等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全勤出席会议的得满分;找人替会的,每次扣 10 分;无故缺席,每次扣 5 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 4 分;因事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 3 分。 (二)履行工作职责(30 分) 2、基本职责(10 分)。按时完成党员承诺、党员联户和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每有一项未完成的扣 5 分。 3、重点工作(20 分)。在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和沟通劝导作用以及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得满分。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每次扣 10 分。对区、街道及社区的决议或布置的工作不配合、不执行,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严重性给予扣分和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遵纪守法(30 分) 4、党风党纪(20 分)。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的得满分。对涉赌、参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 10 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处分;违反信访条例,参加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本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处分;本人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本项不得分,并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违反社区其它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的,视情节严重性给予扣分和处分。 5、缴纳党费(10 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得满分。延期半个月内交纳的扣 2 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 5 分,无故延期 2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四)树立党员形象(20 分) 6、家庭邻里关系(10 分)。家庭和睦、团结邻里、履行赡养义务的得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