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4综合素能考评计分规则一、综合素能考评主要是对检察官参加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情况的评价
二、检察官适应工作发展需要,积极提升工作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得基础分50分,其余得分根据工作内容对应的分值累加计分
得分最高的检察官计100分,其他检察官按照满分基准法计入
三、检察官在工作素能表现突出,争先创优,获得一定荣誉或因工作立功受表彰的,相应加分:被评为聊检毓秀季先锋的,一次加3分;被评为锐秀的,一次加2分;被评为英秀的一次加1分;因工作突出,被最高检、省委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被省院、市委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分、1分
所负责的工作,被上级认可或被主流媒体宣传推广的,一次加3分;被市级以上党委及政府领导批示或者在全市范围转发学习的,一次加3分
四、获得全国精品课程的,每件加5分;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每件加3分;获得市级精品课程的,每件加1分
21五、在全国性业务竞赛中荣获“十佳”称号加15分,获得“优秀”称号加10分;在省级业务竞赛中荣获“十佳”称号加8分,获得“优秀”称号加5分;在市级业务竞赛中获得“十佳”称号加2分,获得“优秀”称号加1分
六、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加6分;被评为省级检察业务专家的加3分
七、成功申报最高检、省院、市院课题,分别加6分、4分、2分;课题顺利结项的,分别另外加2分,课题未能结项的,扣除相应分数
课题成果公开发表的,按照研修成果另行计分
八、在省院组织的年度工作创新项目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获得市级院相应荣誉分别加4分、2分、1分
参与司法办案相关的创新成果研发、创新机制实践探索、创新成果应用反馈提升等,根据具体情况,每次加2分
九、撰写的检察理论研究和调研成果在权威报刊、法学类或综合类知名期刊公开发表的,每篇分别加6分、5分、4分;出版理论研究专著,每部加6分
在最高检组织的基础理论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