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2024〕41 号关于印发大通镇警民联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现将《大通镇警民联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内容,仔细抓好相关工作贯彻执行。 2016 年 6 月 21 日大通镇“警民联调”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讨论决定,成立大通镇警民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仔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畅通和法律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的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文件精神,全面推动“警民联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协作,充分发挥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我镇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工作职责(一)公安派出所职责1.根据接处警工作法律规范,先期处置各类警情,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当事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给予解答或引导;2.对矛盾纠纷准确定性,经现场调处不能化解的纠纷,及时按程序移交或委托联调委和其它“警民联调”工作机构调解;3.与司法所、联调委协作处置突发群体性和其它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4.会同司法所定期分析“警民联调”工作情况,共同讨论解决对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总结、分析纠纷调解和对接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对接工作流程。(二)司法所职责1.指导联调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法律规范工作流程和台账资料;2.协助做好联调委工作机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实绩考核,提高调解员的工作水平;3.与公安派出所、联调委协作处置突发群体性和其它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4.会同公安派出所定期分析“警民联调”工作情况,共同讨论解决对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总结、分析纠纷调解和对接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对接工作流程。(三)联调委工作职责1.对公安派出所移送或委托的纠纷案件,应当指定警民联调室专职人民调解员对纠纷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警民联调”范围的,及时受理依法调解,并将调处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安派出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退回公安派出所处理,并说明不受理原因;2.对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实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