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主要参考的法规汇编目录:1. 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公司法 2.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证券法 3.企业债券管 理 条例 4.可转换公司债 券 管理实施方法 5.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 司 债券实施方法 6.中华人民共和 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所 得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 8.企业所得税税 前 扣除方法 9.中华人民共和 国 企业破产法 ( 试行 ) 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股份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加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老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当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效劳。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的条件。股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的,或者股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