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人均纯收入统计表贫困户签字(或盖章、按手印): 填表人:类 别金额(元)备注家庭总收入工资性收入(打工、零工收入等)经营性收入(种养业、林业、二三产业等)财产性收入(利息收入、分红收入、土地流转收入等)转移性收入(现金、养老金、政策性生产生活补贴、城乡亲友支付的赡养费等)小计家庭总支出农业生产支出林业生产支出养殖业生产支出其他生产支出生产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小计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周期:上年 10 月 1 日至当年 9 月 30 日。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下列收入不列入贫困农户家庭收入的计算类别:社会救助(包括低保补助、受灾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其中特困人员供养除外)、慰问金、扶贫慰问物资、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搬迁补助、一次性保险赔付、移民搬迁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