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经营业务管理法律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商品质量管理、物价管理、售后服务等经营业务管理要求。 本标准是强制性文件,适用于公司对经营业务的管理。 2 实施,执行与监督 公司业务部负责实施本标准。 公司经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具体执行本标准。 总经理(店长)室负责监督标准的实施与执行情况。 3 责任对象 公司与经营业务相关的人员受本标准约束。 4 商品质量管理 售前管理 供货商与公司签订《专柜经营协议》或《购销协议》时,经办人员应按协议条款要求,向供货商索取与商品质量有关的证照作为协议附件,并交公司核查后,存档备案(详细证件要求见《专柜经营协议》及《购销协议》文本)。 供货商在公司内销售商品的质量均应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专柜商品进场销售前,应由营业部门填写《新品申请表》,同时将商品实样交课长审核(大件商品可出样后抽样检查),查明商品的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外观质量等要素,杜绝“三无”商品进场。专柜商品审查合格后按专柜商品进柜流程操作。三无商品的认定详见本标准附录 A(标准的附录) 由代理商代理经营商品的,应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授权证明,同时在商品外包装上注明总代理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名称及地址,进口商品标明的生产国家或地区应与供货商提供的海关税单保持一致。进口商品的基本要求详见本标准附录 B(标准的附录) 供货商按自营商品进货流程将商品送至理货部后,理货部工作人员应对商品外包装进行检查,对单价较高的商品应会同营业人员对内在质量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根据自营商品进货流程操作。 在仓库保管的商品应按存放要求妥善保管,进出仓时,进货(或支货)人员应与仓库做好相应的交接手续,并对商品外在质量进行检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不得进仓或支货销售。 售中管理 在商品出售过程中,营业各课每月至少对商品进行二次抽查,做好本部门相应的质量检查台帐。 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营业各课应查明该商品上柜销售的原因,并立即停止其销售,责成供货商整改。 供货商或理货员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规定,自行对消费者作出商品质量方面的承诺条款。 采购部为公司商品质量的主管部门,每月定期对公司商品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某类商品质量进行专门测试的,应由经营部指定人员将商品送至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