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ICST4《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目次前言错误
1 范围错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
3 术语和定义错误
4 总则错误
5 充电站和充电桩错误
6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错误
7 电能质量的要求错误
8 电气照明错误
9 防雷与接地错误
10 电气测量和计量错误
11 监控系统错误
12 充电站安全防护错误
13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错误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谐波电流允许值的换算和公共连接点各用户谐波电流允许值计算错误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环境噪声限值错误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充电站占地参考面积错误
、八、■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29-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九个部分:――第 1 部分:通用要求;第 2 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第 3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第 4 部分:车载充电机;第 5 部分:交流充电桩;第 6 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第 7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第 8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第 9 部分:城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
本部分为 SZDB/Z29-2010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