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蓄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14
1 基本规定(1)蓄水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
当屋面防水等级为 I 级、II 级时不宜采用蓄水屋面
(2)蓄水屋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编制蓄水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有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4)蓄水屋面的防水层应为柔性防水层上加做细石混凝土防水层,见图 14
1 蓄水层面构造1-细石混凝土;2-柔性防水层;3-溢水管;4-泄水管(5)蓄水屋面的泛水或隔墙均应高出蓄水层表面 100mm,并在蓄水层表面处留置溢水口;过水孔应设在分仓墙底部,排水管应与水落管连同;分仓缝内填嵌沥青麻丝,上部用卷材封盖,然后加扣混凝土盖板
(6)蓄水屋面不宜在寒冷地区、地震设防地区合震动较大的建筑物上使用,蓄水屋面坡度不宜大于 0
5%,并应划分若干蓄水区,每区边长不宜大于 10m,变形缝两侧,应分成互不相通的两个蓄水区;长度超过 40m 的蓄水屋面,应做成横向伸缩缝一道,蓄水分区的隔墙可为混凝土,亦可为砖砌体,并可兼做人行通道,池壁应高出溢水口至少 120mm
(7) 蓄水屋面的蓄水深度宜为 150mm〜200mm
(8) 蓄水屋面的每块盖板应留 20〜30mm 间隙,以利下雨时蓄水
2 施工准备14
1 技术准备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屋面防水工程必须选择通过资格审查的专业防水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颁发的上岗证
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执行双签字生效;建立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水、电设备等安装队伍已会签,确认屋面不会再剔孔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