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房屋产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提供多业主房屋(公寓私人部份产权以及使用和享受多业主房屋公众部分利益的权利给外国人
第二条:本法的目标如下:-规定所有拥有多业主房屋私人部分产权和享受公众部分利益外国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一般政策,同时规定这些权利注册的法规
-为外国人前来柬埔寨王国投资,创造便利的条件
-为建筑领域投资者的商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同时回应柬埔寨王国不动产市场不断增加的要求
第三条:本法执行于拥有柬埔寨王国多业主房屋私人部分产权的外国人和柬埔寨王国公民
第四条:本法所使用的词句的意思如下:-外国人——指非柬籍的法人或自由人,即使这些人的国籍、宗教信仰或种族不同,完全没有歧视
-依法拥有足够条件的外国人——指合法进入柬埔寨王国,并拥有能力的外国人
-多业主房屋——指多位业主共同居住的房屋或建筑物
多业主房屋某些为每位业主单独拥有的部分称为“私人部分”,某些为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的部分称为“公众部分”
-私人部分——指多业主房屋中私人单独控制和使用的部分-私人部分产权拥有者——指对私人部分拥有产权的个人-公众部分——指多业主房屋公众使用或对所有业主均有利益的部分,例如:土地、楼梯、屋顶、花园、道路、出入口处,共同墙壁和提供公众服务的地方
-特别公共产权——指多位外国人和柬埔寨王国公民对一座多业主房屋共同拥有的权利,包括外国人和柬埔寨王国公民对多业主房屋的私人部分和公众部分拥有的权利
-特别公共产权者——指拥有特别公共产权的外国人
-特别整体产权——指多位个人对多业主房屋公众部分的产权,其中外国人有权利使用和享受公众部分提供的利益,而柬埔寨王国公民对公众部分有特别整体产权
一块——指与多业主房屋公众部分连在一起的私人部分,每块地的价值均不相同,依照私人部分大小而定,必须根据每位业主拥有私人部分面积而作决定
第二章一般政策第五条:依据法律拥有足够条件的外国人,对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