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通知 脱贫攻坚以来,农村小额扶贫保险产品累计为农村低收入人群供应保险保障 50 万人〔次〕,赔款 5543 人〔次〕、1452.05 万元,在缓解农夫群众因病因灾或意外事故致贫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建全长效防返贫机制,依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建立防止返贫致贫检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实施看法的通知〉》〔陕脱贫发〔2024〕6 号〕精神,经讨论确定,在全市范围内连续推动实施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熟悉 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是保险机构面对低收入人群特地开发的保险产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长和补充。实践证明,办理农村小额扶贫保险,解决了低收入人群最关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减轻贫困人口因意外损害造成的经济负担,提凹凸收入人群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起到了特别主动的作用。在新形势下,连续发挥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的作用和优势,对稳固提升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和完善农村防止返贫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肯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细心组织,广泛动员,强力推动,狠抓落实,确保该项工作顺当开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动”的要求,深化扎实做好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承保参保工作。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稳固期内,原则上要连续根据“政府出资+公司让利+贫困户参加”的模式,确保应保尽保。 〔一〕目标任务。2024 年农村适龄人口参保率到达 60%以上,2024 年农村适龄人口参保率到达 70%以上,2024 年农村适龄人口参保率到达 8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 〔二〕保险内容。 1.参保对象:诞生满 28 日以上的健康人群均可参保。 2.保险期限:一年。 3.缴费标准:每人每年 30 元。 4.保险责任:65 周岁以下:意外损害身故 10000 元、最高意外伤残 5000 元〔按行业标准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疾病身故 2000元〔初次投保的投保 90 日之后〕、因意外损害住院〔含门诊〕治疗费用 2000 元。65 周岁以上:最高意外损害医疗费保险金 2000 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1000 元,疾病身故保险金 500 元;凡年满 65 周岁人员参保需要整户参保。 〔三〕实施主体。原承保实施主体保持不变,连续由中国人寿分公司作为主承办机构,其他在基层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