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的调查分析发布时间:17-08-0417:06:00来源:宜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主要是指少数基层干部在扶贫领域资金分配、审批审核、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行为
“雁过拔毛”式腐败已经成为“苍蝇式”腐败的一大特点,严重影响基层党群干群关系,必须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立足樟树的实际我们就近年来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进行调查分析
一、我市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的特点2016年以来,樟树市纪委共收到涉及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31件,已经查处了15件,另外16起正在核查
主要归纳为五个方面特点:(一)从违纪形式来看,多呈现合伙型和窝案的特点
违纪主体,主要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村出纳等,呈现横向同级串通,纵向上下级构建的复杂结构,一般为窝案、串案,乡、村两级案件互相交织
如:2016年,该市张家山街道办事处荷湖居委3名干部,在协助保管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过程中,以支付各类工程款、材料款等名义,套取本单位资金12
(二)从违纪定性来看,一些案件定性难以把握
在查处基层贪腐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比较混乱,集体款项与上级下拨的补偿款混淆不清,影响到案件的定性
如2015年,黄土岗镇管付村将上级拨付的新农村建设款和西气东输征地补偿款与村集体收入混在一起,未单独做账,导致补偿款难以核定
(三)从违纪手段来看,手段形式呈现多样化
有些甚至趋向隐蔽,取证愈加困难
一是采取收款不入账、直接挪用;二是直接虚报假名或冒名领取补偿款及下拨经费三是利用经手、管理资金之便,利用群众对资金拨付使用政策不了解的漏洞,截留资金,想方设法“揩油”
如该市经楼镇湾头村治保主任黄某某,在2015年以一般贫困户的名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骗取补助资金0
(四)从违纪后果来看,性质恶劣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