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治理、代理本钱与银行机构风险控制 ——以山东、河南两省为例的实证分析 曹廷求 1 于建霞 2〔1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250100;2
于建霞,山东经济学院国贸系,250014〕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工程〔02BJY127〕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工程〔03JZD0018〕的局部讨论成果,袁庆宏、武立东、孙国强、李克文、魏华、郑录军、吕兆友、段玲玲参加了课题讨论和问卷设计,感谢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讨论处为此次调查活动提供的支持
作者简介:曹廷求〔1968,7— 〕,安徽安庆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生;于建霞〔1969,6— 〕,山东威海人,山东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联系方式:曹廷求通信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 27 号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曹廷求 收邮政编码:250100联系 :0531-6333217,13153029797电子信箱:tqcao@126 于建霞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 7366 号山东经济学院国贸系 于建霞 收邮政编码:250014联系 :13173005299电子信箱:jianxiayu@126 银行治理、代理本钱与银行机构风险控制——以山东、河南两省为例的实证分析内容摘要:本文在银行治理的理论架构下探讨了治理机制、代理本钱与商业银行风险承当等3 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并且采纳山东、河南两省的调查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
实证结果说明,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在降低代理本钱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关系方面,就单个公司治理机制看,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在银行风险控制功能发挥上都不是很理想
从总体上看城市商业银行和全国性银行分支结构的公司治理有助于银行风险控制,对于农信社来说,公司治理对风险控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 银行治理 代理本钱 风险承当 金融中介Corporate Governance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