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新政字〔2010〕X 号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一、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所属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三条本公司的办公用车暂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行政部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七条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经理审批,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行政部经理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填写“派车申请单”的,必须以部门名义申请,并最少提前 0
5 个工作日提请,否则,行政部有权拒绝派车
第八条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九条公司用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第十条公司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行政部文员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
每月 5 日前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条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经理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二条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十五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十六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