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事务专项委托合同非诉讼法律事务专项委托合同非诉讼法律事务专项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 2、 3、 4、 5、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泄露给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作客观的陈述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予协助,如签署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文书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1 八、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对所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九、乙方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为(供选择):_________________ □1、专项咨询意见; □2、法律意见书; □3、法律建议书; □4、律师见证书; □5、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6、调查猎取的证据;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 十、乙方完成受托事项后,可用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给甲方指定的联络人签收; 2、发送至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3、传真至甲方指定的号码
乙方通过以上方式提交或发送,即为有效的交付
甲方改变接收方式的,